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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护照71项数据点Version 2.0落地:义务尚未启动,不等于没有人来要数据

发布时间:2026-11-04 16:34:27 浏览次数:1

欧盟委员会发布的《数字电池护照指南——数据点分类》Version 2.0,将电池护照涉及的信息按类别整理为71个数据点,区分强制填报、条件填报、自愿填报、暂缓填报和无需填写/展示。在易碳科技看来,这份文件最重要的信息不是“71”这个数字,而是它揭示的合规逻辑:71项不等于每一项都要填,但每一项适用的数据,都必须找到对数据负责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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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义日期已过”与“义务实际启动”是两件事,但海关不会等

碳足迹声明的名义日为2026年2月18日,但第7条下的法定义务尚未实际启动。依据EU 2023/1542第7条,容量超过2kWh的工业电池碳足迹声明的名义适用日为2026年2月18日,但该条同时设置了“以授权法案生效后12—18个月,以较晚者为准”的顺延机制。由于配套的二级授权法案(碳足迹计算规则、标签规定及分级标准等)均未及时出台,该条款自动延期顺延,新的生效日期取决于授权法案的发布。截至2026年11月,授权法案仍未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义务尚未进入可执行状态。

碳足迹等级标签同理。2026年8月18日是EV电池碳足迹性能等级标签的法规名义适用日,但法规原文规定的是“2026年8月18日或相关授权法案/实施法案生效后18个月,以较晚者为准”——授权法案一日未通过,该义务一日不生效。标签的具体分档结构(包括业界讨论中常提及的“A—E”方案)同样有待授权法案确定,法规正文本身并未规定“A–E”五档。

但“义务待启动”不等于“没有人来要数据”。 需要区分的是:第7条碳足迹声明和等级标签的法定义务因授权法案缺失而顺延;但海关的实质性数据审查并不以该义务的正式启动为前提,已经在执行。自2026年8月起,欧盟海关对进口电池的碳足迹声明与电池护照数据进入实质性强制抽检,由过去的“申报即过关”转向实质性审查,重点核验原材料来源代码和电力混合因子的合规性,鹿特丹港已有多批货物被扣留。法律上的“可执行性”与边境的“已执行”并不完全同步。边境审查的是碳数据本身作为产品合规文件是否站得住,而非第7条义务是否已经可执行。数据准备不能等授权法案。

二、Version 2.0的结构性信号:责任矩阵先于填报

Version 2.0将71项数据点按电池类别拆分为强制、条件、自愿、暂缓、无需填写/展示五类。基础身份与溯源信息(数据点1–15)、再生材料回收比例(数据点20–24)、以及爆炸图、拆解顺序、安全防护等(数据点45–50)在三大电池类别中均属强制填报范围。

有两类不同的“暂不需要填”,需要分开看。碳足迹宣告(数据点17)、碳足迹标签(数据点18)、基于尽职调查报告的负责任采购信息(数据点19),截至2027年2月18日暂不填报,格式与细则待后续实施法案明确,这是“暂缓填报”。电池完整材料成分表(数据点16)在指南中另有“无需填写/展示”的标注,属于不同的分类情形——它指向的是因数据已在别处要求或当前无需在护照中重复提供,而非等待后续法案再补报。两者性质不同,不宜混为一谈。

暂缓不等于不用准备。尽职调查义务已由(EU) 2025/1561号条例推迟至2027年8月18日适用,现行法定门槛为净营业额4000万欧元;拟将门槛提高至1.5亿欧元的提案尚未正式完成立法,当前有效的仍是4000万欧元。如果只盯着“数据点17—19暂缓”,容易低估首轮护照填报之外正在推进的供应链数据义务。

更关键的是责任逻辑:《欧盟电池法规》第77条第4款将确保护照信息准确、完整并保持更新的义务赋予将电池投放市场的经济运营商,且该义务不能仅凭供应链合同或授权安排而免除。企业需要建立的是一套“数据→来源→证据→验证→更新→责任”的治理体系,而非一张71项清单。

三、碳足迹最大阈值:按电池类别逐级落地

依据EU 2023/1542第7(3)条,最大生命周期碳足迹阈值的适用日期因电池类别而异,且均以授权法案设定具体阈值为前提:

电动汽车电池:2028年2月18日,或阈值授权法案生效后18个月,以较晚者为准。

可充电工业电池(不含纯外部储能):2029年2月18日,或授权法案后18个月。这是>2kWh工业储能电池出口企业需要锚定的日期。

LMT电池:2031年8月18日;带外部储能的工业电池:2033年8月18日,或授权法案后18个月。

“哪一类电池、哪一条日期、哪一个授权法案”,是内部排期时必须同时对齐的三个坐标。

四、CBAM是另一套独立体系,间接排放现阶段不收费、不要求申报

CBAM已于2026年1月1日进入正式期,覆盖水泥、钢铁、铝、化肥、电力和氢六大品类。但间接排放的处理因品类而异:对于钢铁、铝、氢,间接排放(电力)现阶段不但不收费,而且根本不要求申报;水泥和化肥则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均需计入。这一区分在欧盟CBAM指南中有明确依据:钢铁、铝、氢及电力(作为货物进口时)仅核算直接排放,水泥、化肥及烧结矿等才须纳入间接排放。委员会虽已提出将间接排放扩展的修订方向,但尚未完成立法,现阶段以已生效的品类规则为准。

CBAM现阶段对可再生能源证书(GOs)不予接受,实际值须通过物理直连或符合条件的PPA来证明。两套体系在“电力来源可追溯”这一底层能力上趋同,但法律功能、时间表和证据标准各自独立。企业应按“同一套底层数据、分别适配两套规则”来设计。

五、易碳科技的服务逻辑:在义务启动之前,先把数据责任矩阵跑通

易碳科技在电池DPP方向的服务围绕这条按类别、按授权法案逐级展开的时间线设计:从Version 2.0的71项数据点适用性映射(区分强制、条件、自愿与暂缓)、ISO 14067碳足迹核算与核证,到EU DPP系统注册、eIDAS电子印章、数据托管与二维码落地,再到为2028—2033年间逐类生效的最大阈值和CBAM规则变化预留数据接口。自研碳盘查系统与碳资产管理平台支撑“一次核算、多场景复用”——同一套产品碳数据,既服务于电池护照的碳足迹字段,也为CBAM申报中电力因子证据链的准备提供底层支撑,但分别按两套规则校准。

义务尚未启动,不等于时间窗口还在,更不等于边境没有人来要数据。2027年2月18日电池护照强制日期没有延期迹象,海关抽检已经在执行,各类电池的最大阈值红线也不会因为配套法案延迟而消失。在名义日期与强制启动之间的这段时间,恰恰是唯一可以用来把数据责任矩阵跑通、把71项适用性落地的窗口。